他說,與新加坡等國家相比,澳大利亞對數字資產有明確規定的最大弱點是澳大利亞監管機構過多。 此外,要注意的是,澳大利亞在世界範圍內經常被視為反洗錢規則應如何在該領域應用的示例。
他補充說,澳大利亞的其他監管機構,例如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和澳大利亞儲備銀行(RBA),對監管有不同的定義。 他指出,這造成了很多混亂。 他進一步解釋說:
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歸類為數字貨幣的內容可能出於稅收目的未歸類為數字貨幣,這會產生所有其他這些後果。 在新加坡只有一個監管機構,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它似乎在做所有事情; 那裡的協調要好得多。
澳大利亞的加密貨幣限制
這是澳大利亞接受數字資產的主要障礙。
他指出,其他原因還包括監管機構對降低風險和保護消費者的擔憂,只要它們看起來像規避風險。
對話也轉向討論最多的話題–比特幣的第三部分。 他著重指出了兩半的差異化因素-今年更加成熟。